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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抗震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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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友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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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为保证转换构件的设计安全度并使其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长期以来,抗震设计对柱子的要求没有得到明确的表达。本次规范的增补,提出了依据剩余抗弯承载力的不同来满足对柱子的不同延性要求。当满足(18.2.5-2)式,则柱的抗弯承载能力,在扣除轴力的影响后,还能够达到全截面塑性弯矩的50%~70%,满足在较大侧移时承受柱子内产生的弯矩的客观要求,柱子竖向承载力的退化小,从而保证延性。 钢结构抗震构件 (18.2.5-1)及(18.2.5-2)式来源于压弯杆平面内稳定的计算公式: 构件稳定的计算公式 同理,满足(18.2.5-1)式,则柱的抗弯承载能力,在扣除轴力的影响后,还能够达到全截面承载能力的25%~50%。 薄板的受压屈曲应力较低,在设计荷载作用下也可能会发生对角线方向受压屈曲(受剪屈曲)。假定墙板不承受竖向荷载,只在水平力作用下发生纯剪切变形、屈曲。采用薄板剪力墙的目的是利用薄板屈曲后强度形成对角拉力场,期望墙板在中震和大震作用下完全屈服、形成均匀拉力场抵抗水平荷载。并期望与墙板相连的周边梁、柱在有地震作用的荷载组合效应下能抵抗墙板拉力场所产生的最大拉力,除梁端塑性铰外应保持弹性。 参考FEMA450及AISC341-05,墙板与边缘构件的连接应能传递按倾斜角计算的墙板受拉屈服应力,为超强系数。当采用GJ钢时,实际屈服强度为本规范5.4节规定的名义屈服强度,采用其他钢材,实际屈服强度为钢材屈服强度实测值。 此规定来源于美国FEMA450及AISC3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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